一、適用依據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
二、適用對象
與流動人員工作、學習、生活相關的單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調動、招聘、入黨、出國等事由需要,政審(考察)有關人員檔案。
三、受理機構
縣級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辦理要件
1.單位政審(考察)介紹信,必須申明政審(考察)人姓名、人數、政治面貌;被政審(考察)人姓名和政審(考察)理由;
2.政審(考察)人員身份證或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辦事流程
1.提交單位政審(考察)介紹信、出示政審(考察)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工作證),辦理政審(考察)審批手續。
2.經審核批準政審(考察)的,檔案管理人員根據規定和需要,提供檔案或檔案中的部分材料,安排政審(考察)單位到指定的閱檔室查閱檔案。
3.政審(考察)單位如有需要必須摘抄、復制、拍照檔案材料的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檔案管理人員對查閱單位摘抄、復制的有關內容與檔案進行認真核對,無誤后注明“材料摘(出)自本人檔案”,并加蓋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人事代理專用章。
4.查閱完畢,檔案管理人員對檔案進行清點核對,確認無失散、無損壞后送回庫房。
5.政審(考察)人員在查閱人事檔案登記表上登記、簽字。
七、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八、業務流程圖